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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大学举办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解读培训班的通知
2018-08-30

厦门大学举办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解读培训班的通知

(公检法司系统学习依法治国专题)

________政治处:

 中共中央政治局决定20141020日至23日在北京召开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研究推进依法治国等重大问题。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主要议程是,中共中央政治局向中央委员会报告工作,研究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重大问题。十八届四中全会将依法治国定为主题是历史上首次;

我院定于11月上旬在厦门大学举办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解读公检法司系统学习依法治国专题培训班。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地点

时间:每月1期

地点:厦门大学法学院模拟法庭(厦门市思明南路422号)

二、培训主题、课程、师资

本期培训班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为主题,安排9个专题课、1次课堂交流,邀请厦门大学法学院及校外知名专家学者进行专题讲授。

三、报名方式
本期培训班为期5天,培训班采取各单位集中报名方式。参加培训的单位可通过传真或电子邮件( xmupx@qq.com)向厦门大学法学院报名(报名表见附件)。
  有关培训的费用、具体时间、地点及报到方式等事宜,将在报到须知中另行通知。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王老师:0592-21813802089398(传真);13850077890

报名邮箱: xmupx@qq.com

四、主办单位简介

厦门大学

厦门大学由著名爱国华侨领袖陈嘉庚先生与1921年创办,历经90年历史积淀,是整体进入“211工程”和“985工程”研究型重点大学。校园占地近9000亩,图书馆藏量560万余册。目前在校生近40000余人,其中硕士生15000人左右,博士生近2500人。在厦大学习工作过的两院院士60多人,教授、副教授1500多名。

厦门大学法学院

厦门大学是我国较早开办高等法学教育的院校之一。秉承自强不息、止于至善的校训,坚持以人才培养为本,走学术建院之路,发扬严谨治学,求是创新的传统学风,厦门大学法学院已形成较为鲜明的学科建设和办学特色。学院现拥有法学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法学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予权和硕士学位授予权、以及1个法律专业硕士(JM)学位点。

近年来,厦门大学法学院立足于国际法及民商法等特色和优势学科,不断充实和提升其他后发学科的教学科研力量,整个学科建设呈现出了有梯次的均衡发展态势。在2012年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组织的法学学科评估中,厦门大学法学院的办学实力在全国法学院校中均排名第十

厦门大学法学院培训中心

中心为举办综合性高端培训项目而专门设立的职能机构。培训中心秉承知识创造价值,学术服务社会的宗旨,顺应时代潮流,以高品位的师资、高质量的课程、高水平的服务为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提供高端培训,采用先进的培训理念,引领学员从知识走向智慧、从优秀走向卓越!贯彻国际化、专业化的先进教学理念,不断探索和创新,将新的教学内容、教育方法、教育技术、服务方式以及新的管理模式引入到培训中。针对客户需求开展各类定制性培训项目,采用极具专业性和针对性的模块式课程设计,互动式案例教学,使学员切实做到融会贯通,学以致用。秉承厦门大学严谨求实的风格,对课程设置、教学内容、配套服务等每个环节进行严格的质量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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