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大学法学院社会服务与培训中心



厦门大学早在1926年就设立了法科,是我国较早开办高等法学教育的院校之一。自1979年厦门大学复办法学教育以来,经过三十余年的发展,厦门大学法学院已汇集了一批优秀的中青年骨干教师,并形成了一支结构合理、实力雄厚、富有创新意识的学术梯队。全院现有专任教师83人,其中教授33人、副教授29人。秉承“自强不息,止于至善”的校训,坚持以人才培养为本,走学术建院之路,厦门大学法学院已形成较为明显的学科建设和办学特色。

    学院现拥有法学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法学一级学科博士学位和硕士学位授予权资格。先后设立了法学理论、法律史学、宪法学与行政法学、刑法学、民商法学、诉讼法学、经济法学、国际法学、财税法学、知识产权法及海洋法学等11个博士点,法学理论、法律史学、宪法学与行政法学、刑法学、民商法学、诉讼法学、经济法学、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国际法学、财税法学、知识产权法及海洋法学12个硕士点和1个法律专业硕士(JM)学位点,形成了从本科到博士后的完整法学人才培养体系。2008年,法学本科专业获准列入国家特色专业点建设立项项目;2009年,“财税法教学团队”被确定为国家级教学团队。

    2017年厦大法学院在全国第四轮学科评估中继续保持优势地位,位列全国A类法学院校之一,同时也是全校7个位列A类学科的学院之一。国际法学为国家重点学科,民商法学、宪法学与行政法学、经济法学为福建省重点学科。2012年法学一级学科入选为福建省特色重点学科和福建省省级重点学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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